近日,武进法院受理区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武进区检察院指控被告常州市某公司为单位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暗管非法排放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曹某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应该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作为公益诉讼人向本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常州市某公司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4138.4元、专家技术咨询费用10000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