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黄法庭与辖区村委、乡镇有效联动,成功化解了一起来源已久、矛盾较深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张某与李某均系雪堰镇某村委同一村民小组村民。2002年,张某将其承包地无偿交由李某夫妻种植,李某遂开始在该块土地上种植桃树。2017年8月2日,武进区人民政府向张某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其对上述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后张某多次要求李某返还该块土地,但李某认为张某交由其种植时明确表示不要该块土地了,故不同意返还。该起纠纷经村委多次调解未果,张某遂诉至本院,要求李某返还土地。本院立案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在庭前即前往原、被告所在村委走访调查,经了解,该村大多数村民并未按照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地块进行种植,相互换地的情况较为普遍,被告李某与村委工作人员还存在亲属关系。古有三顾茅庐,今有三顾村委,为缓解双方矛盾,承办人数次前往该村委协调此事,并邀请当地镇政府参与处理。在法庭的不懈努力下,村委开始积极配合法庭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在屡次协商之后,张某与李某终为法庭的诚意所感动,张某同意由李某继续无偿种植该块土地三年,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